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因此,办理医保可以为我们的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保障。那么南京医保中心的电话号码是多少呢?现在由我告诉您。
南京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1、办公室:68788682
2、规划财务和法规处:68788663
3、待遇保障处:68788573
4、医药服务管理处:68788527
5、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68788549
6、基金监督处:68788571
7、信息管理处:68788517
8、基层工作处(城区分局):68788572、68788522
9、机关党委(人事处):68788519
10、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86275863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2、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审核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实施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南京市医保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学生儿童”看门诊0-3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3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2.门诊大病。在门诊进行门诊大病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居民”基金支付80%;“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3.“居民”血友病。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70%。
4.特药。包括基金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1)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医保支付期):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按照医保结算价,基金支付比例为70%。
(2)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参保患者按规定获得的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5.住院。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9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6.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7.生育。符合生育规定的参保居民,应凭“南京市民卡”、结婚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先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就诊时须出示“南京市民卡”,发生的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按40%支付,最高支付300元;住院分娩费用起付标准同普通疾病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85%和90%。
8.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和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9.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介绍完南京医保中心电话号码和报销比例,相信一定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